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脚踝骨折的,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
其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乘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有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但受害人的陪护人员和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一般不应超过两人。如果一人出事,全家出动,由此导致的巨额的住宿费用全部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话对于加害人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