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债券的规模下达后,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融资计划和项目需求,确定债券发行范围、额度和利率等,并编制相关文件申请发行。然后通过公开发行和询价发行两种方式发行债券,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购买。
发行后,地方政府需合理安排债务偿还计划,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并维护债务偿付安全。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1.项目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项目评审: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3.债券发行: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各市区县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