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自经营管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所得的自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税费和所得情况。
因此,个体户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税,而不是根据业务规模或者所得多少来区分是否需要报税。
只有在税收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排除特定个体户参与申报、缴纳税费时,方可根据该规定适用。因此,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申报和缴纳税费义务,遵守国家税收规定。
3月15号之前要申报二月份的个人所得税,3月31号之前要申报个体户的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户B表营业成本的填写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成本”主要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营业费用”则主要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