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已生效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2.
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就近急救的除外);
3.
工伤保险目录规定外的;
4.
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
工伤在医院住院,他的护理费是随时随地产生的,护理一天就有一天的护理费,所以他绝对不能算后期赔偿款,赔偿款和护理费没有任何关系,赔偿款是根据你受伤情况一次性赔偿你多少钱,然后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