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规定如想进行补缴的可以到社会保障大厅进行相应的办理。还对我国今年的社会保险做详细的解释,规定有过国企工作经验或工作收入的人群,可以一次性补缴这类保险,来享受这一保险福利待遇的发放。
在四川购买社保可以分为两类: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每一类都有不同的缴费方式和政策,这里给出一些建议:
1. 职工社保:如果你是在职员工,所在单位会为你缴纳职工社保,包括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2. 居民社保: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可以自愿参加居民社保,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居民社保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关于如何选择缴费档次,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a.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因此可以选择一个相对较低的缴费档次,确保能够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一般为15年)。同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如果担心自己领取不足,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
b.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相对更为重要,因为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因为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缴费档次有关,档次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
总之,购买社保的方式和缴费档次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选择。可以详细咨询四川社保局或相关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