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因此,单位30天内没申请工伤并没有权利强制员工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1”的量也就是标准量,“比”字,“是”字后面的量一般是标准量。【如:甲比乙少(多)?/?】乙是标准量,甲是比较量,(1±?/?)是比较量的对应份率。单位“1”的量=比较量÷比较量的对应分率比较量=单位“1”的量×比较量的对应分率比较量的对应分率=比较量÷单位“1”的量。
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因其他原因延迟缴纳社保,应在补缴后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单位95年开始交社保的个人,如果在延迟3年之后补缴了社保,就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基础,再加上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个人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