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租赁的门面的具体位置、面积、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装修范围等重要内容。
其次,在合同中应当注明租赁的门面的现状及维修责任,租赁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租赁违约及解除合同的约定等重要内容。
最后,合同双方应当签署并加盖法定印章,并在合同生效前进行公证或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能力。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
租赁合同在租期未到时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权利保护: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即使租赁合同期限未到,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合同就可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