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金额,一般是根据医院的等级和花费的金额区间而定的,医院的等级越高,能报销的金额比例也就会越多,
达到起付线后,一级医院通常可报销的比例在80%以上;二级医院通常可报销的比例在50%-60%左右;若是三级及以下医院可报销的比例会低一些,一般在30%~40%左右。
系统可能当时显示有错误。但是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市内住院: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市外住院: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对原新农合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5年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材料和流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卡/折,领款账户可为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农商银行(虽然农商银行可以转账,但农商银行转账成功率较低,有时无法转账,如市民不单独问农商银行,不要跟市民推荐农商银行,推荐前几家银行。);
3.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即结算单16K纸张),费用清单(即费用明细16K纸张);
4.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参保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火葬/土葬证明三者之一),权益声明;
5.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相关监护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没有其他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单独告知。)
若未联网报销基本医疗情况:
需另外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即出院结算发票)、病历首页和出、入院记录。
大病医疗二次报销条件:凡是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居民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而且大病医疗二次报销也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六个月左右,但是大病医疗二次报销并不是所有的大病都可以报销,能够给予二次报销的疾病是只有经过了国家认证的疾病,这些疾病包括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种疾病纳入了大病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