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人员失业金领取条件: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二、发放标准
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厦门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金额为1725.5元/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金额为1827元/月;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金额为1928.5元/月。
1、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相关法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到龄可延长缴费60个月,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按月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具有本市户籍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个人延长缴费。(《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过渡衔接方案》)
特别注意!女55周岁、男60周岁前为厦门户口且非首次参保的方可延长参保。女55周岁、男60周岁前为厦门户口且首次参保的、女55周岁、男60周岁后为厦门户口的,需经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方可延长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