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受理部门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通常在学生完成学业后开始还款。具体时间取决于贷款合同的约定和政府政策。一般来说,学生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内开始还款,例如6个月或1年。如果只贷了一年的助学贷款,那么还款期限可能会相应缩短。建议学生在毕业后尽快与贷款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还款安排,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款。
(1)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也可以在县(市、区)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了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再认定盖章,可直接申请助学贷款)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贷款:
① 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 ② 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④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