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建立修复机制。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向市(县)公管部门申请招投标领域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给予投标机会。企业在破产重整执行期间参与投标活动的,对破产重整计划批复前产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论信用中国等网站是否已记录或撤销,均视同其已修复信用,并享有同等投标机会。依规开具保函。金融机构依规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开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企业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经过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裁定进行清偿债务和重整的过程。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结束后,企业将获得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仍然需要重新评估自身的经营能力和信誉度。
在招投标方面,企业参加招投标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税务合规、信誉度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企业是否能够参加招投标。如果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有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和资质申请,从而影响企业参加招投标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重整后,能否参加招投标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企业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参加招投标的资质要求。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