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等于结案。
因为解除查封是指解除对相应物品或场所的查封措施,只是针对查封措施本身的解除,而结案是指对案件本身的审理结束,可以形成判决或裁定。
所以,解除查封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结案,仅仅是对查封措施的一种操作。
同时,解除查封也不意味着本案件一定会被结案,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查封、扣押和冻结等都是司法措施,是法院对案件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全当事人的财产,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毁灭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对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的回答,解除查封、扣押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以上是解除查封扣押的法定情形,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在6个月内案件未得到判决,可由查封机关延长一次,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解除查封的法条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长时间的查封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