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年利息合法范围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借条上写明的年利息不超过24%,那么这样的利息是合法的。
另外,如果借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自然之债,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则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借款人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利息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双方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保借条上的利息条款既合法又合理。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相关信息。
1、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