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进入到界面后点击医保选项。
3. 进入到医保界面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即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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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打破城乡医保差异
你是否曾为因城市与农村医保政策不同而苦恼?有了四川省医保新政,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新政实施省级统筹,打破了城乡医保差异,使得每一个四川人都能享受到同等待遇。不管你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再也不用担心因居住地不同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